經龍巖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開展城發匯金﹒望郡項目9號樓高層次人才房配售申購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配售房源基本情況
城發匯金﹒望郡9號樓總層數31層,按3梯6戶設計,共180套,其中01、08單元戶型面積112平方米、戶數60套,02、03、05、06單元戶型面積88平方米、戶數120套。配售價參照城發匯金﹒望郡項目一、二期備案價執行,具體配售價格結合樓層、朝向、戶型等因素確定。
附圖01:城發匯金﹒望郡項目總平面圖
附圖02:望郡9號樓樓層平面圖
附圖03:112平方米戶型圖
附圖04:88平方米戶型圖
二、配售對象基本要求
符合《龍巖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龍政綜〔2020〕13號)規定的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人才,且在龍巖市中心城區本人及配偶名下均無住房的高層次人才(具體詳見附件04《城發匯金﹒望郡項目9號樓高層次人才房配售適用對象》)。
三、配售流程
配售流程按公開申報、資格審查、結果公示、組織選房、簽訂合同等步驟進行。
(一)公開申報
1.申報時間:即日起正常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至2021年3月19日。
2.申報方式:即日起至本公告截止日期前,人才個人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戶口本(已婚的同時提供結婚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龍巖市轄區內(含各縣市區)本人及配偶不動產信息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負責受理個人申請,核查申請材料,經核查無誤后,填寫《龍巖市高層次人才房配售申請表》,經縣(市、區)、經開區初審通過并蓋章后,在本公告截止日期2021年3月19日前報市人社局人才服務窗口。
3.申報地點:龍巖市新羅區龍巖大道1號市行政辦公中心838室,人社局人才服務窗口。
聯系電話:0597-3293612
(二)資格審查
市人社局人才服務窗口收到上報材料,并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后10個工作日內由市委人才辦牽頭,市人社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配合,共同完成初審,初審通過后,報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研究。
(三)結果公示
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配售人選名單由人才集團在e龍巖、閩西日報、市人社局、人才集團官網等媒體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即定為本次高層次人才房配售對象。
(四)組織選房
選房遵循類別優先、相同條件搖號定序的原則進行選房。根據《龍巖市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龍政綜〔2020〕13號)規定的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人才順序進行選房。對于相同條件的,則通過搖號方式定序。搖號、選房時間擬于2021年4月26日,具體選房日期、選房地點另行通知。高層次人才選房確認后,需繳交10萬元定金。
(五)簽訂合同
選房確認后7天內,完成購房合同簽訂、購房款繳交(首付款以總房款為基數計?。?、按揭手續辦理及稅費繳納等工作。
四、其他
1.本次配售房源、配售對象、配售價格、配售結果實行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整個配售過程公平公正、陽光透明。
2.申報對象及用人單位應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發現弄虛作假騙取人才房配售補助資金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本次人才房配售選房全過程原則上應由人才本人到場,確實無法前來選房的人才可委托配偶或直系親屬代為搖號、選房,并出具委托書。在規定的搖號、選房時間內,未完成搖號、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相關權力。
4.本次配售補助資金由人才集團支付給城發集團,高層次人才僅需繳交扣除配售補助資金后的剩余房款, 若辦理按揭,則首付款以總房款為基數繳交。
5.無住房相關證明日期為本公告發布日期當天。
6.若受疫情影響,報名截止時間相應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龍巖人才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發布的公告為準。
7.本公告解釋權歸屬龍巖人才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龍巖人才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
第一條 本次配售房源適用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引進到龍巖工作的以下人才:
一類人才:國家“千人計劃”專家(青年千人項目除外),國家“萬人計劃”專家(青年拔尖人才項目除外),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專家(“長江學者”稱號獲得者),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特級人才項目入選者,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類人才。
二類人才:國家“千人計劃”青年千人項目,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專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專家(“青年長江學者”稱號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選,科技部(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端外國專家引進計劃”人選,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入選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人才(團隊僅面向帶頭人),福建省引才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人才,福建省產業領軍團隊(團隊帶頭人),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引進高層次B類人才和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根據年薪條款認定的人才,僅在“一企一策”企業工作的方可享受該政策)。
三類人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教育部“國培計劃中小學名校長領航工程”入選者,福建省外專百人計劃人選,福建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福建省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人選(團隊帶頭人),福建省青年外國專家引進計劃,福建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福建省優秀科技工作者,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福建省衛生系統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福建省省高校高層次人才引進與培養“三項計劃”領軍人才,閩江學者獎勵計劃,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師,福建省中小學教學名師、名校長,福建省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海西創業英才,福建省引進高層次C類人才(根據年薪條款認定的人才,僅在“一企一策”企業工作的方可享受該政策)。
四類人才: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博士畢業生。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萬人計劃”專家、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人才、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可追溯至2016年8月,其他各類人才均不溯及既往。
第二條 人才需受聘于總部在巖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及混合所有制企業,市、縣(區)屬國有企業,在巖事業單位(包括醫院、學校、科研院所)。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省、市兩級引進生,不享受該政策補助。
第三條 人才需全職在龍巖工作,每年在巖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一類人才可適當放寬時間要求)。
第四條 在龍巖市中心城區本人及配偶名下已有住房的高層次人才不享受本次配售房源,無住房相關證明日期為本公告發布日期當天。